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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選舉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政黨、聯盟推薦之監察員經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審查不符規定者
,應予剔除,並在該政黨、聯盟所提備補監察員中依次遞補;無備補監察
員或備補不足額者,由選舉委員會另行遴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