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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預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政府機關於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支用之經費,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授權。
前項承諾之授權,應以一定之金額於預算內表達。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