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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主計官掌理左列事項:
一 出席主計會議事項。、
二、歲計、會計、統計及主計人事法規、方案、制度之規劃、審議事項。
三 歲計、會計、統計學術性文件之研宄審核事項。、
四 主計長、副主計長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