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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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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總務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 文書之收發、繕校事項。
二 印信之典守事項。
三 本處經費之請領、轉發、及零用金之保管、支報事項。
四 本處財產物品之管理事項。
五 本處檔案之整理、保管事項。
六 本處庶務及不屬於各局、處、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