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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
死亡,應於執行職務、公差期間或於辦公場所執行公務期間,因突發性疾
病發作,以致死亡,且其死亡與猝發疾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