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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所定離職時不合請領退職酬勞金者,申請發還原繳付
之基金費用,並以台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其利息計算至離職前
一日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