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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訓練講座,應具備行政中立相關課程之素養,授課時並不得違反行政中立精神。
前項講座由保訓會薦介,作為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訓練優先遴聘之參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