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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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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復審事件經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撤回者,應即終結審理程序,並函知復審人及副知有關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