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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8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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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參事之權責如下:
一、關於保障與培訓法規及重要文稿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施政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保障與培訓制度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四、關於法令疑義研擬之會辦事項。
五、出席各種重要會議。
六、其他交辦事項。
主任委員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處理有關事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