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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特種考試有線電話作業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舉行本考試時,依法組織典 (主) 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
部辦理或委託交通部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