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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考選部應設立典試工作記錄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負責審議典試人員參與各種國家考試典試工作及題庫建置情形之工作記錄事項。
審議小組由政務次長主持,小組成員五至七人,由部長指派簡任職務人員擔任。
審議小組會議按季舉行,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並得視需要邀請與審議案件相關之典試或試務人員參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