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8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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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命題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命擬試題應使用考選部所定之定式紙張,以電腦繕打列印或以原子筆、鋼筆、毛筆繕寫,字跡應清晰,並簽名或蓋章。
外國文試題及其他科目試題中夾繕之外國文,應使用印刷體或用電腦繕打列印。
試題中如有增刪之處,應於該處簽名或蓋章。
命擬試題如以文書軟體編輯,應將試題之電子檔案,隨同試題一併密送考選部。
採行電腦線上命題時,得以電子憑證簽章代替簽名或蓋章,並傳輸至考選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