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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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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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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架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一年,未能在有效期間內架設完成者,得於期滿前一個月敘明理由,附繳原架設許可證,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