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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及輔導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電影從業人員有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給獎
牌、獎狀、獎金。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