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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電影片輸入輸出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在國內製作之電影片申請輸出時,除依電影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規定辦理
外,應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與左列文件,向
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輸出許可:
一、當地電影片製作公會或電影製片工業同業公會出具之產地證明。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