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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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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外國新聞記者,在中境內執行新聞記者職務時,得先向外交部請領外國新
聞記者證後,暫時執行職務,惟仍應於六個月內,依照規定聲請發給證書
,及加入新聞記者公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