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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資料編譯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際新聞輿論之研究、分析及編譯事項。
二、宣揚國情文字資料之蒐集、整理、庋藏及提供事項。
三、宣揚國情之中外文書刊編譯及出版事項。
四、政府重要文件之編譯及出版事項。
五、國家元首及政府首長言論之編譯事項。
六、宣揚國情資料之發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我國書刊資料之蒐集、編譯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