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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裁處機關辦理受有利益人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事宜,得要求受有利益人或相關機關(構)提供有關資料。
受有利益人未依前項規定提供有關資料,裁處機關得逕行估算認定所得利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