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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第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申請法律扶助者,應自法令諮詢之日、法律文件撰擬完成之日或各該程序開始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為之。
依第五條第三款申請法律扶助者,至遲應於法院判決確定後六十日內為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