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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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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危害控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演習(練)與應變共同性事項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與應變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三、化學物質災害訓練設施之建置、營運及管理。
四、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之認證、管理及督導。
五、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管理制度、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六、化學物質聯防組織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七、化學物質災害訓練與應變設(裝)備、器材、車輛之採購、維護及管理。
八、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通報、監控、應變器材與人員調度之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九、化學物質事故調查、復原與化學物質災害處理技術研究分析之推動、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危害控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