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6 03:2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為鼓勵民間設立庇護工場,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提供
資源:
一、部分經費之補助。
二、有償或無償租借服務場所。
三、有償或無償提供設備。
四、技術輔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