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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獎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向主管機關申請結合設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計畫書。
二、籌備會議紀錄,包括同意提出申請之決議及捐助或組織章程草案。
三、籌備人員之姓名及學經歷。
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