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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推動職業安全衛生評核對象之規模、性質予以分組,實施評核,評核結果分成特優、優、良及普四個等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