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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國性工會理、監事缺額補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法公布前全國性各工會之章程,應提經其理、監事暨所屬下級工會會員
代表會議通過修訂之,並函送主管機關核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