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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人事管理:
(一) 關於組織編制、職位分類管理事項。
(二) 關於權責劃分、分層負責事項。
(三) 關於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事項。
(四) 關於職業訓練師甄選、聘任、資格審查事項。
(五) 關於教職員訓練進修、差假管理、考核獎懲事項。
(六) 關於教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事項。
(七) 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八) 關於教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分析運用事項。
(九)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二、人事查核:
(一) 關於人事查核工作策劃、執行事項。
(二) 關於忠誠調查業務處理事項。
(三) 關於政風調查、安全防護之策劃、執行及教育宣導事項。
(四) 關於公務機密維護及保防教育策劃、推行事項。
(五) 關於違法失職、洩密事件調查處理事項。
(六) 其他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