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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就業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就業服務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就業服務計畫之研擬及審查事項。
三、就業促進計畫之研訂、推動及協調事項。
四、就業服務業務之督導、考核、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設置國內就業服務機構之審議事項。
六、仲介本國人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及管理事項。
七、辦理本國人求才、求職、招募之監督及管理事項。
八、各級學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服務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九、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制度之規劃、推動及就業服務人員進修訓練事項。
十、職業輔導資料、職業心理測驗及作業工具編製有關事項。
十一、全國就業服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及推動有關事項。
十二、職業分類典之修訂事項。
十三、就業服務宣導資料及出版刊物之編撰事項。
十四、就業市場人力供需狀況之研究事項。
十五、就業服務獎勵事項。
十六、就業保險之失業認定及促進就業相關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
十七、就業保險之失業認定及促進就業業務之督導、考核、協調及推動事
項。
十八、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法規之研訂、修正、
推動、協調及解釋事項。
十九、其他有關就業服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