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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檢定費之收費標準,依該植物應實施檢定之方法及樣品數規定如下:
一、一般檢定:每件樣品收取新臺幣十元。
二、生化檢定:每件樣品收取新臺幣三十元。
三、特殊檢定:每件樣品收取新臺幣三百元。
前項所稱一般檢定,指以病徵診斷或光學顯微鏡技術等方法檢定者;所稱生化檢定,指以人工培養、接種、抗血清或化學等方法檢定者;所稱特殊檢定,指以分子生物分析(核酸探針、引子、電泳等)或電子顯微鏡技術等方法檢定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