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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應予保密;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及其他資料,除有必要外,不得附於調查案卷內。但經檢舉人同意者,得予公開、表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檢舉人之申請,洽請警察機關保護檢舉人之安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