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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屠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屠宰場所內之清洗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作業結束後之清洗應使用清潔劑。
二、清洗附著有血液或脂肪之部分應使用溫水。
三、消毒作業得使用消毒劑或攝氏八十三度以上之熱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