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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獎金,其所需經費,由地方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核發之獎金,其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