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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評鑑結果依評鑑分數分為五等級: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九十分未滿)。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八十分未滿)。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七十分未滿)。
五、丁等(六十分以下)。
前項評鑑結果應公開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