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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採經理人責任制,經理人由管理委員會聘任,向管理委員會負責,經理人以外員工由經理人聘任及指揮監督。
經理人應聘時,應提出經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本人或保證人財產之保證。
前項經理人係指共同經營機構廠、場負責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