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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管理人員應將收容處所內動物列冊登記,登載項目包括編號、品種、毛色、性別、進入日期、入所原因、捕捉地點、晶片號碼或其他可辨識身分資料、特殊生理狀況及照片,並自接收日起三日內於網站及動物飼養之欄(籠)位前公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