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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屠宰牲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鄉 (鎮、市、區) 公所得對使用人工屠宰場者徵收使用管理費。
前項使用管理費,由鄉 (鎮、市、區) 公所擬定報請直轄市或縣 (市) 主
管機關核定,並循預算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