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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漁會每年最高編制員工員額,依漁會最高編制員工員額及提撥用人費比率表(如附表三)及漁會年度總收益核算表(如附表四)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漁會實際聘僱之編制員工員額,不得超過前項主管機關核定之編制員工員額(以下簡稱核定編制員額);超過者,在員額未降至核定編制員額前,遇缺不補。
圖表附件:
附表三 漁會最高編制員工員額及提撥用人費比率表.PDF
附表四 .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