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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獎金、獎牌或獎勵狀:
一、檢舉人以匿名或以不真實姓名檢舉。
二、檢舉人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檢舉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
四、檢舉案件已另依各目的事業相關法令規定裁處有案。
五、檢舉案件在被檢舉前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相關機關發現、處理或輔導有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