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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植物病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作物病害之診斷及調查。
二、農作物病原之偵察監測、分離保存、鑑定、生理、生態、抗藥及病害流行病學研究。
三、農作物病害防疫檢疫技術及非農藥防治製劑之開發。
四、重要農作物有關病害防治安全生產體系之建立。
五、食(藥)用菇蕈種原蒐集、品種選育、栽培技術改進及產品開發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植物病理研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