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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12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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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癌症醫療品質小組或委員會每年應至少隨機抽取百分之十癌症個案進行資料審閱,並將審閱過程、方法及結果作成書面紀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