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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預防保健服務時,應查核保險對象之身分證明文件
及保險憑證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時,應拒絕其以保險對象身分接受預防保
健服務。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各項預防保健服務時,應於保險憑證登錄,但不得
計入就醫次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