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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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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食品業者對第四條至第六條管理項目,應詳實記錄。
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保存食品追溯追蹤憑證、文件等紀錄至少五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