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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本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本會會議,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