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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7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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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上市中藥監測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監測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監測結果彙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二月底前作成監測報告並公布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