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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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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西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辦理藥品相關案件函詢者,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藥品(含臨床試驗)等查驗登記、一般藥品產品管理屬性判定、藥物製造及西藥運銷品質檢查相關函詢,新臺幣五千元。
二、藥品(含臨床試驗)等查驗登記及複合性藥物判定相關函詢,涉及技術性資料審查,新臺幣一萬元。
三、函詢納入藥品專案諮詢輔導評估,新臺幣三萬元。
四、函詢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庫資料,新臺幣五千元。
五、優先審查認定、加速核准機制認定、突破性療效認定申請案,新臺幣三萬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