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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4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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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血漿製劑的製造管制標準書:應附由原料製成每一組成份(半成品)的製程及製程管制標準書
一、應包括在分裝前之製造過程各階段均適時取樣、化驗的管制標準書。
二、完成分裝前之各項試驗,包括單一血袋、混合血漿,純化後之產物,分裝前溶液及最終產品等各階段之試驗項目。
三、完整批次製造紀錄或製程管制標準書(應與所送之成品為同批次):應有各批次製造與測試之完整紀錄。
(一)應註明每批產量、下料量
(二)應註明製造方法(原料混合次序、時間、加熱…)及完整製造過程-管制項目及範圍(含水量測定、pH、充填量…)
(三)抽樣方法(如抽樣頻率、抽樣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