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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生產事故通報及查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受委託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民間機構相關人員知悉第五條之分析及改善方案內容,不得無故洩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