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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於限建範圍內進行前條第二項所列各款之行為所產生之捷運設施變形累積總量,不得超過附件四規定之容許變形值。
圖表附件:
附件四:捷運設施容許變形值.PDF
附件四:捷運設施容許變形值.DOC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