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5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航空器飛航前,實施清艙檢查或保安搜查。
航警局於下列情形或必要時,得對航空器實施清艙檢查或保安搜查,並於實施前,通知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一、接獲非法干擾行為之情資。
二、有其他治安或飛航安全之顧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