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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安全管理制度之執行,應遵循下列事項:
一、船岸各階層均能實施並維持安全管理政策。
二、具備足夠之財力、物力及人力等資源,以有效執行安全管理制度。
三、船岸人員管理、船舶設備維護、船舶操作作業及應急準備等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均可有效執行。
四、與安全管理制度有關之人員,均已瞭解有關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