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7:0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危險品包裝,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包裝之製作適當,情況良好。
二、包裝物與內裝物接觸之任何內面,應不受所載物質危險特性之影響。
三、包裝之強度,應足以防護其被包裝之物質不使受污染。
四、能抗拒搬運或海上運送之通常危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