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2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計算實際艙區劃分指數,應依下列各款事項:
一、最深艙區劃分吃水和部分艙區劃分吃水應採用水平俯仰。
二、空船營運吃水應採用實際營運俯仰。
船舶之俯仰變化與計算所得之俯仰相比大於艙區劃分長度千分之五時,應對同一吃水之不同之俯仰進行一次以上之實際艙區劃分指數額外計算,以使在所有營運條件下,與用於一次計算之參考俯仰相比較俯仰之差異將小於艙區劃分長度千分之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